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为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真正做到节约用电、安全环保、降低能耗,经研究,特对我校公用空调的使用、管理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开启
(一)空调开启的温度条件。当夏季室外最高气温≥30℃,冬季室外最低气温≤8℃ ,方可开启空调。
(二)空调开启的时间。满足上述空调开启温度条件,所有区域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启空调的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40 下午 14:30—20:30
周六、周日如放假调休需正常上班或加班,可开启空调时间根据实际需要。
服务器设备存放室按设备要求开启空调,并报备后勤处。
二、明确责任
(一)办公区。行政处室办公室的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处室负责人;各教学院(部)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的责任人为院(部)长,每间办公室具体使用责任人由各教学院(部)长指定。
(二)教学区。各教学院(部)负责各自教学区域(含教室、实验室等)空调的使用管理,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部)长,相关场所的空调实行定点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三)公共区。会议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公用教室等公共区空调的使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
三、规范使用
(一)注意节约用电。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规定,要严格控制空调的设定温度。夏季室内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为降低能耗, 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必须关闭门窗,严禁不关闭门 窗使用空调;必须做到人走机停,严禁出现空调机开启而室内无人的情况(为保护空调设备,临时离开10分钟无需重复开关);学生在教室自习等使用空调,人员必须相对集中,严禁出现室大人少开启空调情况。
(二)注意规范使用。全体师生员工均有保管维护所在工作区域空调设备的责任。对空调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空调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追究使用者的责任;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不 得随意乱放,在不使用空调的季节,切断空调电源并取出遥控 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空调长时期不用时,应及时清理干净,主机应加罩保护。
(三)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线或空调故障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不得强行使用。
四、巡查与督查
(一)单位巡查。各单位要对所辖区域空调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纠正违规使用空调现象,并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务必使师生员工了解学校相关规定。
(二)学校督查。学校成立由后勤处牵头,保卫处、监察处和党政办参与的督查小组,共同或独立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工作。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督查小组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违规处理
(一)后勤处每月对所有场所的智能电表进行抄读并对用电情况进行分析,对相同类型场所进行对比,发现用电异常场所将立即进行重点督查,对违规使用空调等电器超出的非正常用电部分,将责令使用部门自行补交电费。
(二)首次发现违规使用空调,对相关部门和使用人进行全
校通报批评,并扣除责任部门经费 500 元。若涉及跨部门使用情况,使用部门承担 70%的责任,主管空调部门承担 30%的责任;如主管空调部门提醒劝阻后仍违反本规定的,使用部门承担 100%的责任。
(三)再次发现违规使用空调,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监察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扣除部门经费2000元(跨部门使用的,责任分摊同上),扣除使用人工资 200 元,并取消该部门和使用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对屡次不改的部门和个人从重处罚,处罚意见由校务会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六、其他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后勤处。
(二)各单位应向后勤处提交所辖区域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名单,后勤处核对汇总后向保卫处、监察处、党政办各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学校层面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使用空调,以党政办通知为准。
(四)因工作必须加班需要使用空调的,要通过钉钉或微信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报备并建立台账。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湖应院发〔2021〕174 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