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基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使基本建设工程能够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学校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铺设等基建工程。
第三条 后勤处是学校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基建工作的管理,其在基建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预算书以及年度基建计划。
(三)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
(四)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编制委托设计文件,办理选址、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事宜。
(五)审核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办理审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办理招投标,落实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六)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七)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委托审计。
(八)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
(九)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十)其他与基建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学校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第四条 学校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后勤处提出初步方案,经校董事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 后勤处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并根据学校资金情况编制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经校董事会批准后负责实施。
第六条 工程设计:根据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后勤处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经校董事会批准后送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列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二)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三)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四)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
(五)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
(一)工程开工前,后勤处应向建筑质量监督站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工程阶段性验收(如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由学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区建筑质量监督站共同组织进行。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后勤处与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特别是重要的部分、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等)及关键部位(如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及搭接处等)需进行有侧重的重点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工程人员管理
(一)工程开工后,后勤处应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数,做到心中有数。
(二)对一些特殊工种(如塔吊工、电焊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并检查其上岗证是否合格。
(三)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中,要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各工种人数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 工程材料的管理
(一)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
(二)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订货前,后勤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的质量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一)制定施工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三)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四)施工单位须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后勤处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在安全用电方面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及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二条 施工进度管理
(一)后勤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在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材料、劳动力、机具计划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二)后勤处应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督促施工单位对以上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整。定期检查实际施工进度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如有偏差情况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找出原因尽快补救,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管理
(一)施工图由后勤处基建科统一向参建单位发放并作好记录。
(二)图纸会审及会签工作,由后勤处组织进行。
(三)驻工地代表应及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四)工程变更签证,应由后勤处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共同签证。
第十四条 工程投资控制
(一)后勤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争取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
(二)后勤处应对工程变更签证的工作量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
(三)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投资。
(四)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防止超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工程现场管理及协调
(一)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解释图纸,现场布置,使其全面掌握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二)施工人员应组织工人按图施工,并负责管理施工的质量、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三)施工现场应尽量少占道路场地,如确需占用时,应有保护措施;施工材料堆放要整齐,要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
(四)后勤处应坚持定期、不定期的召开现场协调会,积极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馈意见,对一些确需设计单位变更的问题尽快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并积极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配合单位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力争使各单位、部门间都能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一)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组织质检、设计、监理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
(二)隐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检查合格的,签署工程质量认可单;不合格的工程,现场代表应向后勤处负责人汇报并下达通知,指明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支付费用。
(三)工程验收的依据是:
(1)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2)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法规文件;
(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4)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报表资料。
第十七条 工程签证
(一)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发生工程量超出图纸范围,须由后勤处的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确认。
(二)签证工程量必须要真实、准确,不得虚签、多签。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管理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确定方式编制工程结算书,并与相关的原始资料式四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后勤处。
(二)后勤处将竣工资料整理后,连同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一起送交学校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一)工程完工后,由后勤处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建筑质最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处组织建筑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后勤处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后勤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验。
(四)工程复验合格后,后勤处可将工程移交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同时将工程竣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学校档案室。
(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由后勤处基建科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移交。
第五章 基建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后勤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勘察资料、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档案资料统一由后勤处工程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后勤处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后勤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2000元赔款。
第二十三条 对已竣工基建项目,各种资料应上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六章 廉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第二十六条 工程管理人员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